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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第十一中学
关于献血终止年龄
2024年07月09日|查看2993次
许多经常献血的人,会有个疑惑,难道我参加无偿献血的最大年龄就只能到55周岁吗?人家外国总统都70多了还参加献血,我们国家为什么就不行呢?

这样的遗憾不单单是在献血者中存在,甚至在经验不足的血站人中,也可能存在,为此,淮南市中心血站副主任医师鹿炳武先生仔细曰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释义,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释义
第二条 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
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释义】本条是关于确立无偿献血制度和无偿献血主体的规定。

(二)关于无偿献血主体
关于无偿献血的主体,世界各国规定不一致。我国各省、市的规定也有一些差别。如上海市、吉林省规定为20周岁至55周岁的男性公民和20周岁至50周岁的女性公民;山西、山东、河南省规定为男性20周岁至50周岁和女性20周岁至45周岁;北京、天津规定为男性18周岁至55周岁和女性18周岁至50周岁;也有的地方不分男女,统一规定为18周岁至55周岁的公民;还有的地方统一规定为18周岁至60周岁的公民。本法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献血,是根据我国公民的身体素质和满足用血的需要等因素来确立的。18周岁是我国法定的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限,无偿献血是公民自愿的行为,需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人来决定,本法规定18周岁为无偿献血的最低年龄,与我国其它法律规定一致,关于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有的地方认为男女生理条件不同,规定献血年龄应有区别;有的地方提出超过50周岁的人血脂比较高,血液质量不好;也有的地方认为,国外许多国家献血终止年龄超过60周岁,有的为65周岁,如果将我国终止献血的年龄规定定得过低,将一些领导干部规定到献血年龄之外,不利于领导干部在无偿献血中起带头作用。科学研究表明,平均每个成年人有 4000-5000毫升血液,其中, 80%左右在血液循环系统内流动, 20%左右在体内贮存用于补充,采取少量血液,不会影响身体健康。而且,定期献血的人,造血功能比不献血的人旺盛。从新陈代谢的角度讲,经常献血的人血细胞比不献血的人有活力,因此,献血对人体的正常生理活动是有利的。考虑到我国公民的体质状况和各地的作法,法律规定55周岁为无偿献血的终止年龄。但法律规定的终止献血年龄,只是法律的一般规定,并不是超过终止年龄的不允许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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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炳武先生的看法是,《献血法》在献血年龄规定方面的提法为“国家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既然是“提倡”,那么就不是硬性规定,也即不是禁止性性规定(献血法的罚责里也没有这一条款),而不满18周岁的公民是不具备完全自主能力的,所以低于18周岁的应该属于禁止年龄,而对高于55周岁的,则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了。


因此,鹿炳武先生认为,如果同时具备有下列三种情况的,完全可以满足超龄者参加无偿献血的要求的(请注意,是满足他们的献血要求,而不是动员其献血):
1、经常献血的;
2、(比较)强烈要求献血的;
3、身体健康状况比较好的。

据2011年中新网12月13日报道,卫生部发言人邓海华在该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国家提倡18周岁到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并没有禁止其他年龄段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权利和义务。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中国正酝酿修改《献血法》,将献血年龄从18-55周岁,放宽至17-60周岁。

邓海华指出,中国无偿献血工作还处于一个初级阶段,无偿献血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全国人口献血率只有千分之八点七,远远低于世界高收入国家的千分之四十五点四,和中等收入国家的千分之十点一的水平,也比中国的台湾、澳门、香港要低,也低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千分之十的标准。

邓海华称,中国的人口基数非常大,我们应该把工作的重点放到动员更多的健康适龄的公民参加无偿献血,满足日益增长的临床用血需求。

邓海华强调,目前,中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18周岁到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并没有禁止其他年龄段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权利和义务。血液不能够生产,也不能够制造,只有靠我们健康人的捐献。这个月全国无偿献血宣传月的主题是“捐献可以再生的血液,拯救不能重来的生命”,正是呼吁广大爱心人士奉献爱心,使无数的生命得到拯救。